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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促银保合作业务创新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6年09月14日

  保监会原定年内完成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的修改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而银保合作作为拓宽保险销售渠道的重要方面,具体的呈现形式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监管部门表示,银保合作的业务创新会作为修改管理规定的重要考量。

  "随着银保业务合作的深入,在权利义务方面应该规划得更细致一些,使得保险公司有更多的主动权,而且应该对银行基层的激励机制也会更加关注。"日前,保监会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目前,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建立的兼业代理关系,包括代收保费、代卖保险、代理支付保险理赔金以及利用银行的机构网点为保险公司宣传保险业务,同时还包括部分理财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可以拓宽产品的销售渠道,降低成本。
"新华人寿通过银行渠道保费上升非常快。"上述保监会人士称,商业银行的电话客户服务中心以及网上银行都可以作为银保合作的新形式。

  今年6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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